新北動保處表示,今年3月中旬接獲通報,土城區中華路二段一處出租住宅疑有寵物遭棄養。房東表示,租客搬離後仍持續餵養屋內貓咪,期間更發現蔡姓房客曾偷偷返回租屋處,卻只帶走品種貓,將2隻混種貓遺留屋內,讓人相當錯愕。

動保人員前往稽查後發現,蔡姓飼主名下原登記飼養6隻犬貓,其中2隻遭遺棄的混種貓未辦理寵物登記,也未完成絕育。動保處隨即寄發通知要求飼主領回並說明棄養原因,但對方始終未出面處理,也未回應相關調查,最終由動保處將貓咪帶回中和動物之家妥善安置。

經調查,蔡姓飼主未依規定辦理寵物登記、未完成絕育,且未依《動物保護法》辦理「不擬續養」程序及媒合公告,已違反相關規定,依法裁處共11萬3,000元罰鍰。

蔡姓飼主名下原登記飼養6隻犬貓,而2隻遭遺棄的混種貓未辦理寵物登記,也未完成絕育,面對棄養更不願出面處理,動保處依法裁處共11萬3,000元罰鍰。翻攝畫面
蔡姓飼主名下原登記飼養6隻犬貓,而2隻遭遺棄的混種貓未辦理寵物登記,也未完成絕育,面對棄養更不願出面處理,動保處依法裁處共11萬3,000元罰鍰。翻攝畫面

動保處指出,若飼主因生活變故無法繼續照顧寵物,可向動保處或全市8處動物之家辦理「不擬續養」,也可透過「毛寶貝幸福轉運站」平台進行30天媒合,協助毛孩找到新飼主。若媒合未成功,再送交動物之家收容,並須繳納5,000元規費。依《動物保護法》規定,完成不擬續養程序後,飼主將終身不得再飼養須辦理登記的寵物。

動保處表示,目前遭棄養的2隻混種貓健康狀況良好且相當親人,已開放民眾認養,希望替牠們找到新的溫暖家庭。

動保處也再次呼籲,寵物是家人,不是物品,飼主應負起終身照顧責任,切勿因搬家或生活變故任意棄養,以免觸法,最高可處15萬元罰鍰。若民眾發現疑似棄養、虐待或動物急需救援情形,可撥打1999市政服務專線或1959動物保護專線通報,共同守護毛寶貝生命安全。

想認養寵物的民眾,可以到新北市動保處的認養小棧了解。翻攝畫面
想認養寵物的民眾,可以到新北市動保處的認養小棧了解。翻攝畫面
作者簡介

曾佳俊

「新聞無所不在,只要一顆善於發現的心!」從廣播電台記者、蘋果日報、時報周刊到現在壹蘋新聞網,逾20年的記者生涯,愛交朋友、觀察細節的我,常出演「清水變雞湯」的魔術師,有時像「化腐朽為神奇」的雕刻家,在看似平凡的人事物中如偵探般遊走,抽絲剝繭找出最吸引讀者的新聞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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