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大夜「喝拿鐵忘結帳」被告上法院 投資達人怒:全家出來道歉
【高沛生/綜合報導】超商女店員值大夜班期間,因忘記替一杯75元燕麥奶拿鐵結帳遭雇主提告業務侵占,一審判刑後,高院改判無罪,並批評雇主、檢察官及一審判決未充分考量勞工過勞情境。投資達人「不敗教主」陳重銘對此發文痛批,全家超商總公司應出面說明並道歉,直言「高等法院已經打臉你們」。
一名徐姓女子去年5月支援超商大夜班時,凌晨4時沖泡1杯價值75元的燕麥奶拿鐵飲用,但因一時忘記結帳,被店長提告。士林地院一審依業務侵占罪判處徐女3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徐女不服提起上訴,台灣高等法院後續改判無罪。
高院指出,徐女案發前曾預購總價1800元、共32杯燕麥奶拿鐵,截至案發時仍有26杯可兌領;且她前一天上午7時開始上早班,下午6時下班後,又於凌晨前往另一間門市支援大夜班,短時間內工作長達18小時。
高院認定,徐女是在連續值班、精神不濟的情況下,一時疏忽未完成結帳程序,難以認定具有侵占意圖,因此不構成業務侵占罪。判決中也指出,超商大夜班常採單人值班,工作內容繁重,凌晨3時至5時人體生理狀態處於低谷,容易出現注意力下降及短暫記憶斷層。
對此,陳重銘表示,「這是哪一家全家超商啊,我絕對不會過去消費」,並要求全家總公司出面給說法。他認為,員工因精神不繼忘記替75元飲品結帳,卻因此被告上法院,不僅造成員工困擾,也浪費司法資源。
高院判決內容指出,雇主若未提供完善勞動環境,卻將營運風險轉嫁給基層員工,透過刑事訴追處理管理問題,恐有「以刑逼民」之嫌。陳重銘直言,希望全家能針對事件說明並道歉,並表示「有全家的地方就有小7,我直接拐進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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