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正值新冠疫情期間,內政部警政署頒訂「警察機關辦理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確診病例接觸史調查工作費支給要點」,讓從事疫調工作的警員,每次接觸確診病例,最高可申請核發5000元。

北檢起訴指出,萬華分局時任李姓巡佐原申請2021年6月到11月的工作費3萬4900元,經吳立傑蓋章後向上呈報,但警政署認為,部分單位申領費用未達每案5000元的請領上限,因此退回。李姓巡佐後來調職,吳立傑得知李員請領的個人工作費的簽呈被退回,便與下屬女警簡婉婷在同居處商議,以簡女名義重新製作簽呈,將原屬於李姓巡佐的工作費領走。

由於申請表單上的李姓巡佐名字是用立可帶塗掉,再改成簡女姓名,被眼尖的長官察覺退回,2人再改用電腦重新製作申請單上交,簡女後來成功申請到3萬4900元,案經匿名舉發,吳立傑表示,簡女確有協助疫調,只是記錯時間,2人均否認有將工作費私用,稱錢都交給行政組總務,拿來支費組內餐費,檢察官不信2人說詞依法起訴,2人案發後都調離萬華分局。

作者簡介

張欽

從事新聞工作32年,上山下海最後在壹蘋新聞網法庭中心,歷經扁案、馬英九洩密、三中案至如今的柯文哲涉貪案外,期許藉詳實報導,呈現最真實的內容讓大眾評斷,這就是記者的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