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檢指出,端午連假期間查獲6起毒駕案件(包含夏姓、馮姓、許姓、蘇姓、陳姓、潘姓被告),年齡分布於35至58歲之間,行駛於公共道路之客觀情形,具下列共通點:第一、多重成癮毒不離身,多數涉入新興毒品,6名被告均有混合施用多種毒品之習慣,且除潘姓被告之外,其餘5名被告遭查獲時隨身攜帶毒品、注射針筒、吸食器或加熱器等各式施用器具;6名被告之唾液及尿液毒品快篩均呈陽性反應,而其中夏姓、許姓、蘇姓、陳姓與潘姓5名被告均涉入時下最為氾濫之新興毒品依托咪酯(喪屍菸彈、菸油),顯見其等對毒品具有高度依賴性。

潘嫌遭警方移送法辦。翻攝畫面
潘嫌遭警方移送法辦。翻攝畫面

第二、伴隨財產犯罪,騎乘贓車無視法律,6名被告中即有 3 人(馮姓、許姓、蘇姓被告)係騎乘「失竊贓車」或懸掛他車牌照上路,顯示毒駕被告除危害路安之外,更有兼犯財產犯罪之現象;其中馮嫌於鹽埔鄉維新路段遇員警執法盤查之際,更執意驅車意圖逃逸,妨害員警執行公務,社會危害重大。

第三、駕車代步淪為常態,伴隨交通違規危害安全,6名被告均將汽、機車駕駛視為日常生活代步工具,並分別在鹽埔鄉、內埔鄉、新園鄉、屏東市、崁頂鄉等路段,有紅燈右轉、吸食香菸、行車不穩、超速、停等紅燈超過停止線或逆向行駛等各類交通違規行為。

強大撞擊力,造成被撞機車解體。翻攝畫面
強大撞擊力,造成被撞機車解體。翻攝畫面

其中潘姓被告(68年次)於6月19日下午在崁頂鄉衙門路段毒駕,直接撞擊對向之王姓機車男騎士(54年次)致死,屏檢獲報後立即由檢察官指揮偵辦,並親赴案發現場履勘與完成相驗程序,另亦會同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屏東分會迅速訪視被害人家屬,提供相關輔導支持與保護服務,以期在陪伴過程中,減緩與修復家屬失去親人的傷痛。

屏檢檢察官分別訊問上開6名被告後,審酌其等各犯刑法不能安全駕駛、竊盜或不能安全駕駛致人死亡等罪嫌重大,且考量其等具有持續性施用多種毒品之素行,駕車代步更為日常生活所需,客觀上亦具有對公眾行車安全反覆造成實質危險之傾向,有事實足認有反覆實施同一犯罪之虞,為維護道路交通與民眾人身安全,認有予以預防性羈押之必要,是以均依法向法院聲請羈押並全數獲准。

強大撞擊力,造成被撞機車解體。翻攝畫面
強大撞擊力,造成被撞機車解體。翻攝畫面
作者簡介

凃建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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蔣萬安下軍令大掃蕩 北市警端午連假攔下56件毒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