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起事故發生在2024年5月9日上午7時20分,地點在彰化縣福興鄉沿海路三段與管厝街口,當時42歲的林姓司機駕駛聯結車停在路口停等紅燈,71歲的陳姓婦人沿聯結車右側的路邊行走,趕在號誌轉換要左轉穿越馬路,結果被綠燈剛起步的聯結車輾過,送醫搶救仍傷重不治。

聯結車林姓司機辯稱當時在路口停等紅燈看著前方,號誌變為綠燈時聯結車起步,陳婦才闖越紅燈從斑馬線走過來,依陳婦行經聯結車前的角度,他在駕駛座上根本看不到人。

不過,檢察官認為,聯結車車頭右前方設有輔助鏡,可看清車頭視線盲區,林男疏未注意透過車頭右前方輔助鏡查看車前狀況,於綠燈亮起後逕自駕駛聯結車通過停止線往前駛入路口,才會撞死陳婦,遂依過失致死罪將他起訴。

法官勘驗相關行車紀錄器及監視器畫面,發現陳男駕駛聯結車雖在前方號誌仍為紅燈時緩緩向前,但直到變為綠燈時前輪才越過停止線,陳婦則是在自己行進方向已轉為紅燈後仍斜穿橫越馬路,跑到緩慢前行的聯結車頭右前方,此時已跨出斑馬線的範圍,跑到聯結車左前方時遭碰撞倒地。

法官認為,林男前後反應時間僅有幾秒,陳婦過馬路時幾緊貼著聯結車頭,客觀上難以要求林男在如此短暫的反應時間內察覺車輛周遭的一切動靜變化,且當時林男綠燈起步,視野範圍及注意義務當然會在前方,要求透過輔助鏡察看車前狀況、確認四面八方都安全無虞才能前行,實已強人所難。

法官說,行車事故鑑定會也認為被害人在劃有行人穿越道的號誌路口,闖紅燈且跑步斜穿道路,為肇事原因,林男並無肇事因素,因此本案肇因在於被害人違規闖紅燈穿越馬路,難認林男有何應注意、能注意,而未及注意之情形,一審判他無罪,可上訴。

陳姓婦人當時從聯結車右側路邊徒步而來,左轉過馬路時被聯結車撞死。資料照片
陳姓婦人當時從聯結車右側路邊徒步而來,左轉過馬路時被聯結車撞死。資料照片
法官認為本案肇因在於被害人違規闖紅燈穿越馬路,一審判決聯結車司機無罪。資料照片
法官認為本案肇因在於被害人違規闖紅燈穿越馬路,一審判決聯結車司機無罪。資料照片
作者簡介

鮮明

曾先後任職3家平面媒體,跑過許多大大小小的社會新聞,擅長處理讀者投訴、爆料案件,挖掘網路熱門議題,樂於踢爆社會的不公不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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