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方法院110年度判決指出,許男於2021年4月前往北市一家超商,趁店員未注意時,將一本售價198元的《美麗佳人》雜誌放入包包內後離開。店員發現商品遭竊後立即報警,警方到場後將許男查獲。許男坦承犯行,法院依竊盜罪判處拘役10日,得易科罰金。
判決指出,許男先前已有多起竊盜紀錄,且前案執行完畢後5年內再度犯案,依法構成累犯,因此刑度予以加重。不過法院審酌其長年接受精神科治療,並提出診斷證明與相關醫療資料,最終量處拘役10日。
許男最受矚目的案件之一,是2017年9月在松山機場第一航廈竊取一台價值2500元的長榮航空A330模型飛機。法院審理時,家屬提出14份診斷證明書及精神鑑定報告,主張許男自1995年起即因強迫症持續就醫,偷竊行為與其精神疾病有關。
法院資料顯示,許男多年來持續於台北榮民總醫院及台北市立聯合醫院松德院區接受治療。醫療鑑定認為,他屬於以重複洗手、強迫收集物品及偷竊行為為主要症狀的強迫症患者,其控制行為能力明顯較一般人低落。
早在2010年的判決中,法院便指出許男因強迫症及病態性偷竊症,出現無法自我控制的購買、收集及偷竊行為。當年他在便利商店竊取一本價值118元的《ELLE》雜誌,雖構成累犯,但法院認定其因精神障礙導致控制能力顯著降低,因此依法減輕其刑。
2016年另一起案件中,許男在書店竊取兩本偶像雜誌,法院除判處拘役10日外,更認定其有再犯危險,依刑法規定命其於刑罰執行完畢後接受2年監護處分,希望透過醫療介入降低再犯風險。
歷年判決顯示,許男犯案對象大多集中於書籍、雜誌、DVD、模型玩具等價格不高的商品。例如《ELLE》雜誌、《SHOW特刊》、便利商店雜誌,以及航空公司模型飛機等。由於物品價值普遍不高,部分案件在商品追回後未再宣告沒收。
不過法院也指出,許男雖長期受到精神疾病困擾,但多年來反覆犯下同類型犯罪,顯示其自我控制能力及對刑罰反應效果有限,因此仍須依法負擔刑事責任。
值得注意的是,法院雖多次採納精神鑑定結果,認定許男行為控制能力顯著降低,但歷次判決均認為其尚未達到刑法第19條第1項所規定「不能辨識行為違法」或「完全喪失控制能力」的程度,因此並未獲得免刑處分。
法院認為,許男對於偷竊行為的違法性仍具基本認知,因此仍須接受刑事處罰,只是在量刑上得依精神狀況酌予減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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