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蔡姓女子未領有我國褓母人員技術士證,仍接受家屬委託,負責每週日晚上9時至週五晚上9時30分在自家住處所照顧當時出生甫5個月的男嬰;去年5月9日晚間19時40分許,她讓男嬰趴睡在2樓房間內嬰兒床上後,隨即下樓做家事。

未料,當晚20時17分許,蔡女上樓查看時,赫見男嬰呈面部朝下並陷於嬰兒床墊中,已無呼吸心跳,嘴唇發紫,隨即撥打119呼叫救護車、對其實施CPR急救,然送醫後,男嬰仍於5月12日下午3時許,因急救無效而窒息死亡。

案經桃園地檢署將蔡女起訴,桃園地院審酌蔡女在事後認罪,並與家屬達成400萬元和解,且已支付75萬元、其後每月分期支付2萬5千元等情,依過失致人於死罪,判處有期徒刑7月,緩刑5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作者簡介

張沛森

主跑社會、地方新聞逾30年,歷任台灣日報、中央日報、蘋果日報、壹蘋新聞網等媒體。


點擊閱讀下一則新聞 點擊閱讀下一則新聞
社區吵鬧遭勸阻!男偕母與母男友痛毆2鄰居 住處開瓦斯縱火釀3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