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姓駕駛(43歲)發現警方尾隨後,隨即加速駕車逃逸,穿梭巷弄企圖規避查緝。警方見狀立即通報線上警力支援攔截圍捕,展開追查行動。陸嫌一路逃竄,最終誤闖鎮東一街巷弄底端死巷,眼見無路可逃,竟棄車拔腿狂奔,躲藏至附近公寓頂樓企圖規避查緝。然而警方早已完成包圍部署,迅速縮小搜索範圍,最終於頂樓將陸嫌當場查獲。
警方調查發現,陸嫌駕駛之車輛懸掛他車號牌上路,因擔心遭警方查獲而駕車逃逸。依規定對其實施毒品唾液快篩檢測,結果呈陽性反應。經進一步清查,陸嫌另涉及本分局偵辦之竊盜及恐嚇案件,並遭高雄地方法院竊盜通緝在案。警方當場查扣涉案車輛,並將陸嫌帶返偵辦,全案依觸犯《刑法》竊盜、恐嚇、公共危險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嫌,移送高雄地方檢察署偵辦。
陸嫌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第1項第5款規定:「使用他車牌照」,最高可處新臺幣36,000元以下罰鍰;同條例第21條第1項第1款規定:「未領有駕駛執照駕駛小型車」,最高可處新臺幣60,000元以下罰鍰;同條例第35條第1項第2款規定:「吸食毒品、迷幻藥、麻醉藥品或其相類似之管制藥品」,最高可處新臺幣120,000元以下罰鍰及同條例第60條第1項:「違規拒絕攔檢稽查」,最高可處新臺幣30,000元以下罰鍰,依法告發,上述違規行為合計最高可罰新臺幣246,000元,並當場移置保管該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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