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當天盤查過程中發現該名34歲吳姓駕駛眼神閃爍,且車上飄散異味,立即實施搜查,起或喪屍煙彈,後續又起出空氣槍1把、彈匣1個、氣瓶1個及鋼珠彈1包,經送驗雖未達違反《槍砲刀械彈藥管制條例》標準,但仍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
該名駕駛聲稱以為其購買的是無毒品成分的一般煙彈;另稱空氣槍係6、7年前購入,用來玩生存遊戲使用,後來便一直放在車上。
警方表示,駕駛持有空氣槍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裁處;另持有二級毒品依托咪酯煙彈,則依違反毒《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移送士林地檢署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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