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書指出,林姓男子(67歲)明知未具律師資格,得知民眾因涉有交通事故案件,竟利用不熟悉法律而有法律服務需求之困境,自稱為「法律事務所顧問」,可交由其代為處理所有交通訴訟事件,並稱會將該訴訟交予專業律師處理,且無需事先支付律師費用,待勝訴後以法院判決總額百分之30計算服務金等語。

2015年起18位民眾誤信其係受專業律師協助撰寫訴狀,而與林男簽立委任契約書,嗣由林男撰寫之訴狀或指示陳姓男子(另案偵辦中)撰寫訴狀後,僅將訴狀交予領有律師證書並為執業律師之洪男(另案偵辦中)審核,再將訴狀交予委託人,由委託人以個人名義自行向法院、檢察署遞狀後,再收取13位委託人(另5人尚未收取費用)3600元至80萬元共255萬8,995元費用。

案經桃園市調處持桃園地院所核發之搜索票,於去年11月6日8時許,在臺北市士林區大南路的律師事務所執行搜索,並扣得IPHONE手機1支後追查出上情,移送桃園地檢署偵辦。

桃園地檢署認林男所為,係犯挑唆包攬訴訟、詐欺取財,違反律師法等罪嫌而依法起訴,並審酌林男明知無律師證書,仍意圖營利而辦理訴訟事件,未能正視律師業務執業相關規範及其目的保護法益,影響委託人之權益甚鉅,亦損害國家設立律師專業證照之公信力及國家司法秩序,犯後飾詞狡辯,態度非佳,素行不良,請從重量處有期徒刑4年,不法所得255萬8,995元亦請宣告沒

作者簡介

張沛森

主跑社會、地方新聞逾30年,歷任台灣日報、中央日報、蘋果日報、壹蘋新聞網等媒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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