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馮男、莊男在2023年8月5日凌晨,相約前往中市南屯區某夜店玩樂,清晨4時許在門口看見醉倒的女子,認為有機可乘,就招呼計程車前來,3人同乘前往馮男位於南區租屋處,以合力攙扶、公主抱等方式,將女子帶進房間床上,莊男先指侵、性侵對方,馮男再「接力」性侵得逞。

女子酒醒後驚覺受辱,返回彰化後前往醫院驗傷再到警局報案提告,彰化警方收集資料後轉台中警方偵辦,循線找到馮姓、莊姓男子,兩人對犯行坦承不諱,法院審理時,認為2人利用酒醉性侵,心存僥倖,使女子身心嚴重受創,出庭時情緒崩潰大哭,控訴2人惡劣行徑,兩人各判處3年10月徒刑。

女子主張遭侵害身體、貞操權,身心嚴重受創,對2人求償精神撫慰金500萬元,在工地工作的馮男、加油站上班的莊男稱求償金額過高,只能以分期方式各支付30萬元,法官審酌兩造職業、收入等,判賠100萬元,可上訴。

台中地院依乘機性交最分別判處2人3年10月徒刑,民事求償部分判賠100萬元。資料照
台中地院依乘機性交最分別判處2人3年10月徒刑,民事求償部分判賠100萬元。資料照
作者簡介

莊曜聰

當過廣告業務、公關、房仲、外商講師,輔大新聞傳播系畢業,卻在35歲才重回媒體圈,人生一言難盡,喜歡跟刁民一起,感受人間煙火氣,社會新聞還是最愛,你有故事我有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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