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姓車主在社群平台發文指出,報警後發現肇事婦人在車上留下聯絡方式與道歉字條,原以為對方有誠意負責,未料後續發展卻讓他大感錯愕。對方未經他同意,擅自找來修車人員進行維修,包括強行扳正手把、亂噴漆等諸多三腳貓手段,認為相關修車做法不僅不專業,更可能造成車輛其他部位受損,因此將車送往專業車行檢查估價。
陳男表示,當他提出專業維修估價後,陳婦竟質疑「車不是已經修好了嗎?為什麼還要再修?」甚至私下聯繫車行,希望以折舊方式降低賠償金額,與先前承諾願意負責到底的態度大相逕庭。
新莊警分局表示,已通知陳姓婦人到案說明。由於其於交通事故發生後未依規定留置現場,也未通知警方處理即逕自離去,警方已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第1項規定,駕駛肇事後未依規定留下聯絡方式或報警,可處新臺幣1,000元至3,000元罰鍰。
警方提醒,無論事故大小,只要發生碰撞造成他人車輛或財物損壞,駕駛人都應留在現場並立即報警處理,切勿自行離去或私下處置,以免衍生更多法律與賠償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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