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調查時,53歲張男表示因行車時分心拿取物品,不慎偏離車道,林園分局警方現場見其精神恍惚、行車不穩自撞導致車輛翻覆,詢問張男是否願意接受毒品唾液快篩檢測,張表示拒絕檢測,警方便依規定實施觀測表,結果未通過,足資認定「致不能安全駕駛」,將其帶返所偵辦,並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4項舉發,並移置保管車輛,全案訊後依刑法公共危險移送高雄地檢偵辦。

警方依規定實施觀測表,對張男進行生理平衡檢測,結果認定「致不能安全駕駛」。翻攝畫面
警方依規定實施觀測表,對張男進行生理平衡檢測,結果認定「致不能安全駕駛」。翻攝畫面

林園分局表示,毒品不僅危害身心健康,更可能影響駕駛判斷能力及反應速度,警方將持續加強查緝毒駕行為,維護用路人安全,對於危害公共安全之不法行為絕不寬貸。

作者簡介

凃建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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