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騎士撞倒停放機車「留紙條與現金」道歉 被害車主傻眼!警仍依肇逃偵辦|壹蘋新聞網

女騎士撞倒停放機車「留紙條與現金」道歉 被害車主傻眼!警仍依肇逃偵辦

記者 綜合報導
【記者曾佳俊/台北報導】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63巷昨(10)日下午發生一起機車碰撞事故,一名女機車騎士疑似準備停入路邊停車格時,因未注意前方狀況,不慎撞上停放於機車格內的另一輛機車,導致該車倒地受損。離奇的是,受損車主事後發現置物箱內竟留有一張道歉紙條及新台幣3000元現金。不過警方指出,肇事者未依規定報警處理即離開現場,仍屬肇事後未依規定處置,已依A3肇事逃逸案件受理調查。
北市騎士撞倒機車後,留下道歉字條與3千元後離開,被害車主看了傻眼。翻攝畫面
北市騎士撞倒機車後,留下道歉字條與3千元後離開,被害車主看了傻眼。翻攝畫面

警方表示,事故發生於10日下午5時13分許,地點位於敦化南路二段63巷14號前。初步調查,A車普通重型機車由西往東行駛,疑似欲停入路旁停車格時,因操作不慎且未注意車前狀況,車頭撞擊停放於機車格內的B車機車車尾,造成該車倒地,車身多處擦損。

B車車主王姓男子(22歲)事後查看車輛時,除發現車身受損外,還在前置物箱內發現一張疑似肇事者留下的道歉紙條及3000元現金,內容寫著:「您好,不好意思,我移車的時候擦到你車牌,這是賠償,不好意思」,但未有署名與聯繫電話,希望藉此表達歉意並補償損失。

 

王姓男子機車多處受損,警方調閱周邊監視器及相關影像,已掌握涉案車輛資訊,後續將通知車主到案說明。翻攝畫面
王姓男子機車多處受損,警方調閱周邊監視器及相關影像,已掌握涉案車輛資訊,後續將通知車主到案說明。翻攝畫面

不過,警方指出,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第1項規定,駕駛人發生交通事故即使無人受傷,仍須留在現場並依規定報警或採取適當處置。若逕自離開現場,可處新台幣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

大安分局表示,本案已依交通事故肇事逃逸案件受理,警方同步調閱周邊監視器及相關影像,已掌握涉案車輛資訊,後續將通知車主到案說明,釐清事故經過及相關責任。

警方也提醒,駕駛人停車或移車時應隨時注意周遭狀況,若不慎發生交通事故,應立即撥打110報案或通知警方到場處理,切勿以留下紙條或賠償金方式自行離去,以免觸法受罰。

女騎士(圖左)停車時撞倒停車內另一輛機車(圖右),造成受損,卻留下道歉字條與現金就離開現場。翻攝畫面
女騎士(圖左)停車時撞倒停車內另一輛機車(圖右),造成受損,卻留下道歉字條與現金就離開現場。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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