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檢指出,NONO涉犯性侵案件經士林地院一審判決無罪,檢察官收受判決後,已於今(8)日依《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先行聲明上訴,保留上訴權並啟動二審程序,後續將依法補提上訴理由書,並具體說明認為一審判決違誤不當之處。

一審判決指出,2023年5月間捲起MeToo風暴,許多受害者透過媒體及個人社群描述受害經過。原本隱忍的女按摩師、女粉絲受到鼓舞後才陸續揭發遭受NONO侵害經過,警方於是再2023年8月2日持搜索票,到陳宣裕位於台北市內湖、南港住處搜索,並查扣手機等相關證物。但是,法官審理認為,性侵害案件具有隱密性,被害人陳述雖為重要證據方法,但仍不能作為有罪判決的唯一證據,仍要有其他具有關聯性的補強證據,佐證指述並非虛構,才能作為論罪基礎。

就女按摩師部分,一審法官指出,按摩師歷次指述被害經過雖大致相符,但調查相關證人後發現,她在會館任職時的主管與同事,都沒聽過她遭NONO性侵,按摩師也從未向他人陳述或求救,且會館包廂不能上鎖,門上有玻璃窗孔可供幹部巡視,隔音也不好,若女按摩師遭性侵,可透過大叫或敲牆、抵抗衝出包廂等方式求助,但從未看到相關反應的卷證資料。

法官還指出,按摩師稱事發後曾到婦產科就診,醫師也告知有撕裂傷,但診所函覆說明,2012年至2014年間看診紀錄多為性行為後骨盆腔發炎及感染問題,沒有因性行為導致生殖器外傷等紀錄。這些就診紀錄無法作為性侵的補強證據。

至於女粉絲部分,法官認為,女粉絲指控在北市松山區路邊NONO車上遭強吻、摸胸,而該處有許多行人經過,女粉絲若遭非禮,應可掙脫後下車向路人求救或報警,但女粉絲並未立刻下車,而是由NONO載離現場,中途才以家中有事為由要求下車,事後也沒報警或向跟朋友或家人提及此事,後續反應與一般被害人反應有異,也沒有其他補強證據能證明。

一審判決中還特別說明,「法之為器,不在快意恩仇,而在持衡守正。」就算案情幽微曲折、外界多認被告可能涉案,但刑罰所加仍必須憑藉明確證據,不能憑臆測入人於罪,「疑影雖重,終非鐵證,人言雖喧,未足代法」,法院應堅守無罪推定原則,不能讓一絲懷疑化為定罪枷鎖。合議庭最後認定案檢方所提出的所有證據都未達到一般人不會懷疑、足以確信NONO犯行的程度,因此判決NONO無罪。

士檢仍不服一審判決結果,今天正式聲明提上訴,後續將補提上訴理由,說明上訴理由,全案將交由二審重新釐清案件始末及真相。

 

作者簡介

張欽

從事新聞工作32年,上山下海最後在壹蘋新聞網法庭中心,歷經扁案、馬英九洩密、三中案至如今的柯文哲涉貪案外,期許藉詳實報導,呈現最真實的內容讓大眾評斷,這就是記者的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