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藍姓男大生2025年1月26日邀請小柔及其未成年同性伴侶小如等8名友人,前往他位於永康區的住處飲酒聚會,同日晚間11時許,藍男將小如抱進房間,小柔見狀因關心小如也跟著進房間。
沒想到,藍男竟將小柔、小如的衣物褪去,先對小柔指侵得逞,接著再對小如指侵、嘴舔下體、親吻嘴唇,並以生殖器摩擦小如的下體,對2人強制性交得逞。2名受害的同性情侶向警方提告,藍男坦承犯行,並在判決前與2人達成和解。
法官審酌藍男為滿足一己性慾對2名被害人強制性交,但考量他坦承犯行、未對被害人施以凌虐等手段,又主動達成調解並賠償,態度並非惡劣,再考量藍男仍在大學就讀等情狀,依刑法第59條規定減輕其刑。
法官依強制性交罪判處藍男1年7月徒刑,再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判他1年10月,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緩刑4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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