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都公司創辦人洪火燭於2013年過世,四個兒子皆為「世都大樓」股東。劉韋廷於2014年代表次子洪祺禎、四子洪祺祓召開臨時股東會,被控不法行使股東權利,涉犯偽造文書罪。
起初該案獲不起訴處分確定,但洪火燭長子、日月文化集團發行人洪祺祥向台北地院聲請交付審判獲准,另向台北地檢署提告,檢察官偵查後,依偽造文書罪起訴劉韋廷、受雇律師王奕仁等人。
相關判決指出,此案一、二審均判劉韋廷有期徒刑5月,得易科罰金。案經上訴,最高法院撤銷發回,台北地院更一審改判無罪,不過檢察官持續上訴。
高院法官認為,日月文化公司法人股東代表在股東臨時會頻表示反對意見,明確指出洪祺祥、三子洪祺福於臨時股東會召開前各以存證信函、電子郵件明確表示不同意行使股權,但發言不僅遭洪祺禎阻止,王奕仁甚至以「沒有必要回答你的問題」回應對方,劉韋廷則不顧對方發言質疑,還以手勢示意事務所人員繼續進行會議。
高院審酌,劉、王兩人身為律師,明知行使股權須得全體共同共有人同意,在未得其他繼承人同意下,執意召開股東會,涉犯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判劉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須提供160小時義務勞務。王則被判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須提供80小時義務勞務。
最高法院於2025年4月駁回劉、王等人上訴,全案確定。律師懲戒委員會認為,劉韋廷、王奕仁被判有罪確定,均違反律師倫理規範,依據2人情節輕重,今年5月29日決議劉韋廷停止執行職務2月、王奕仁則申誡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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