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顧這起事件,4月22日下午近6時,這名高中女生走在忠孝路上,一名蒙面人戴著手套,默默跟在女學生後方,在永康區忠孝路一空地旁時,突然勒住女學生脖子、用噴有酒精的口罩摀嘴,要將她拖往草叢,剛下班的陳先生目擊,從路旁撿了木條上前打退歹徒,警方獲報趕到,在附近搜索均無所獲。
事發地點因正在修繕道路,並無監視器,警方擴大往學校、周邊民宅調閱畫面,鎖定一名可疑男子,他事發前騎乘機車停在附近,下車徒步隨機搜尋作案對象,專案小組立刻以車追人,掌握行蹤,事發後隔天傍晚逮到蔡姓男子,查扣犯案用的浴巾、毛巾,及犯案時穿著的防曬面罩、袖套、拖鞋,及變裝用的穿著等。
檢警調查發現,蔡男謀畫作案,已經多次前往現場勘查,並擬定好作案方式,打算擄走不特定女高中生後,就拖往草叢旁的無人空屋,在房間內性侵對方,之後再變裝逃離現場,所幸過路民眾見義勇為,沒讓蔡男惡行得逞,永康警方調閱周邊上百支監視器,且巡邏車行車記錄器也拍下蔡男身影,事發後24小時內將人逮捕到案。
蔡男在警詢及檢方複訊時對犯行坦承不諱,並與相關證人供述情節相符,認定蔡男犯罪事實明確,涉犯刑法221條第2項、第1項強制性交未遂,同法328條第4項、第1項強盜未遂,依法提起公訴,且作案對象未滿18歲,依《兒少法》「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罪」規定求處重刑,今天將羈押中的蔡男移審台南地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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