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議員林祈烽今在市議會質詢說,受害女員工向他陳情,表示她明確表達不願拍攝,但主管仍持續施壓,最後只能在權勢壓力下被迫穿著內褲、貼著胸貼進入拍照室;半裸照片拍完後還被要求上傳至診所大廳供主管檢視確認,現場有男性同仁及執行長等高層自由出入,讓受害者感到極度不適與害怕。陳情人事後與其他同事報警後,竟遭診所辭退,目前已有至少12名女性員工陸續聯繫陳情。

該診所今天發出聲明,強調本案經檢調機關完整調查,並已作成不起訴處分。院方表示,醫療美容相關業務包含3D醫學影像模擬、術前評估、術後照護及相關儀器操作等內容,均需經過完整教育訓練與實際操作,才能確保醫療品質、服務流程及病患安全。醫護教育與醫美實務訓練中,依專業需求進行模擬操作或相互練習,本屬醫療訓練之一環,檢舉人不宜片面以不當或色情化角度解讀。

院方並提供1張對話截圖,強調當時在群組下達「今天輪流練3D 拍照 臉胸腹」的指示,包括陳情人在內的女員工均回覆「收到」,且當天練習的成員僅有4人,並非議員所指的12人,相關訓練練習均以當事人自主同意為前提,並無任何強迫、脅迫或違反個人意願之情形,所有教育訓練亦均建立在專業、安全與尊重的基礎上進行,檢方的不起訴已足為證。

院方說,訓練流程拍攝的影像曾短暫存放於院內電腦及參與人員個人裝置,其中,個人手機部分,院方並無權限觀看或存取;至於院內電腦留存之影像,依標準訓練流程,應於訓練結束後由參與人員自行刪除,目前已確認當日相關練習人員均已自行刪除完畢。

台中市政府勞工局表示,今天已聯繫當事人說明申訴程序及提供心理諮商等協助資訊,依相關內容顯示,該診所主管疑要求員工拍攝涉及身體隱私照片,已涉《性別平等工作法》職場性騷擾疑義,因此已要求該診所依法主動調查,並採取立即有效的糾正及補救措施;如調查確認確有性騷擾情事,應於5月29日前將調查及處理結果函送勞工局,後續也將列管追蹤辦理情形。

勞工局指出,此案若查證屬實依《性別平等工作法》規定,可處行為人新台幣1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若行為人為事業單位最高負責人,最高亦可裁罰100萬元。此外,依《就業服務法》規定,雇主不得違反勞工意願,要求提供非屬就業所需之隱私資料,違者最高可處30萬元罰鍰。

勞工局也提醒,若確因教學、訓練或醫療專業示範等需求需進行影像拍攝,雇主應事前清楚告知拍攝目的、使用範圍、保存及刪除機制,並取得員工書面同意,不得以職務、考核或工作權益作為變相壓力;後續將針對中市醫美診所等相關行業加強行政指導,宣導職場性騷擾防治、就業隱私及勞動權益等規定,持續維護勞工基本權益與職場尊嚴。

醫美診所提供對話截圖,強調提告的女員工(紅框處)事前也回覆「收到」。醫美診所提供
醫美診所提供對話截圖,強調提告的女員工(紅框處)事前也回覆「收到」。醫美診所提供
作者簡介

鮮明

曾先後任職3家平面媒體,跑過許多大大小小的社會新聞,擅長處理讀者投訴、爆料案件,挖掘網路熱門議題,樂於踢爆社會的不公不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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