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撞車罰1.5萬、吊照2年 高雄男喊冤告贏了!法院判撤銷處分
婦人騎車「鬼切」成肇因 刑事部分也獲不起訴
【記者莊曜聰/高雄報導】高雄黃姓男子騎機車出門,路上遇到「鬼切」的阿嬤騎士,雙方發生擦撞,警方到場處理,發現黃男酒測值達0.22mg/L,認定他酒駕肇事致人受傷,開罰1萬5000元並吊扣駕照24個月,黃男提起行政訴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審理此案,法官認為事故是對方突然橫向駛出,與飲酒「無相當因果關係」,判決撤銷原處分,顛覆一般大眾認知。
監視器還原事故 法院認定酒駕非肇因
判決指出,黃男去年8月21日上午騎車行經楠梓區後昌路,與一名騎機車婦人發生碰撞。警方到場後對雙方進行酒測,黃男測得0.22mg/L,婦人則未有酒精反應,黃男坦承前一晚有喝酒,但事發時神智清楚,是婦人突然「鬼切」才來不及反應。警方及交通單位仍依「酒駕肇事致人受傷」裁處1萬5000元及吊扣駕照24個月。
法院勘驗現場監視器後認定,婦人當時沿機慢車道行駛,突然向左橫切穿越車道,黃男所騎車輛確實難以閃避;警方紀錄也顯示,黃男接受直線行走、同心圓等測試均無異常。
刑事不起訴 行政罰鍰、吊照遭撤
法官認為,黃男雖有酒後駕車及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的違規事實,但本次碰撞主要由婦人突然橫切造成,即使黃男未飲酒,仍難以避免事故,因此酒駕與婦人受傷間不具相當因果關係。
此外,黃男涉及公共危險罪部分,橋頭地檢署先前也因罪嫌不足作成不起訴處分。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最終判決黃男勝訴,撤銷交通事件裁決所的1萬5000元罰鍰及吊扣駕照24個月處分,全案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