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起事件發生在去年1月7日,家住雲林斗南的王男與鄰居長期不睦,且鄰居飼養的10多歲老狗「豆子」經常對他吠叫,他竟拿水果刀攻擊「豆子」,在狗兒右側腰部劃出長長刀傷,所幸送醫治療後已經康復,飼主為替「豆子」討公道提告,雲林地檢偵結後依毀損罪起訴,指出犬隻受人為創傷,提高戒心後必然影響與人類互動,喪失寵物陪伴人類的重要效用。
雲林地院法官王子榮審理此案,他考慮做動物行為鑑定,但相關資源稀缺,最後決定傳喚飼主帶著「豆子」出庭,與他面對面互動勘驗,在20分鐘的時間內,「豆子」從到陌生環境的侷促不安,最後逐漸放鬆,連王子榮撫摸都沒有拒絕之意,後續趴坐法庭安安靜靜,沒有任何不適或攻擊意圖。
王子榮認為,「豆子」從外觀來看傷勢已經康復,雖然法官是陌生人,但稍加互動就能親近並建立一定關係,難認有檢察官所指喪失寵物重要功效情形,不足證明被告毀損犯行,故做出無罪判決;但王子榮也說明,現今毛小孩等同「另一個孩子」,但法律認定中寵物仍是「物」,屬財產定位,受到的傷害可能簡化成市場價格的增減。
王子榮說,被告行為對當事人、狗兒都造成傷害,必須被嚴厲譴責,但目前法律限制下,無法給予相對應刑責;對此法界及動保人士都認為符合現代潮流,動保法有修訂必要,而王男行為根據動保法行政裁處,將可處1.5萬到7.5萬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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