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歲伸魔爪、國中才逃離 阿姨家變性侵擂台
該名受難者自幼寄居大阿姨家,年僅4、5歲時,便遭大十幾歲的表哥以手指甚至器物侵犯。年幼的她當時根本無法理解這些暴行,只知道這是不對的,卻在表哥「不准告訴任何人」的威脅與體罰下,被迫隱忍至國中。對她而言,大阿姨家的每一個角落,都是揮之不去的煉獄場景。
原以為轉往二阿姨家生活能逃離魔掌,沒想到在接送路程中,表哥仍持續施暴。直到國三那年,她向同母異父的姊姊傾訴,才發現姊姊竟也有過相同遭遇。然而,當兩人壯起膽子告訴家中女性長輩時,長輩的反應卻是憤怒地斥責她們「亂講話」、「記錯了」,最終受難者更遭二阿姨趕出家門,被迫在高中時期遠走他鄉。
成為人母觸發創傷 法律追訴期卻已關門
受難者原以為出國結婚生子後,能將秘密塵封,但當她親自為女兒換尿布、洗澡時,那段被侵犯的記憶卻如潮水般湧回,經醫師診斷為典型的「創傷反應」。今年一月她回台尋求法律救濟,律師卻告訴她:由於缺乏當年證據,且距離案發時間過於久遠,法律追訴期早已成為跨不過的門檻。
王婉諭指出,這並非個案。根據衛福部統計,兒少性侵案件中超過八成是熟人所為,其中「家內性侵」最難開口,因為孩子一旦說出來,可能破壞家庭,甚至換來整個家族的指責。開口的代價,往往超過一個孩子所能承載的重量。
不讓司法流於形式 王婉諭聲援連署
「很多在未成年受到性暴力的孩子,往往要過十幾、二十年,才有能力理解創傷並說出來。」王婉諭批評,現行法律追訴期從「傷害發生那一刻」開始計算,對兒少受害者極其不公。等他們身心成熟準備好面對時,司法的門卻早已關上。
王婉諭強調,在憲法法庭做出決定前,她會持續分享這些 #帶著秘密長大 的故事,並呼籲大眾支持台灣光寰協會發起的「追訴期釋憲連署」。她呼籲政府應正視創傷者遲來的勇氣,讓法律追訴期從受害者「成年」或「有能力訴追」時起算,成為受難者堅強的後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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