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宗教教會活動多在室內,當然也有戶外活動,但與台灣民間信仰「出巡、遶境」傳統截然不同,但是進入高密度都市後,廟會繞境除了新增超低音喇叭電音、美艷禮生之外,精神文化層面並沒有跟著進化,這套過去社會的宗教活動模式,放進現代城市後,治理機制已跟不上。
廟會熱鬧得過程中,必然衍生空氣污染、噪音干擾、交通阻塞與環境髒亂,而這些外部成本都由市民承擔,這絕對是周邊居民不願承擔的,甚至就是民怨。
警方事前有與主辦單位協調,但也必定無法即時制止施放鞭炮煙火,因為遶境不是單一主辦單位能完全控制,除主辦廟方,也有大量「外來陣頭」,甚至是臨時加入的民間隊伍,無法控制全部參與者。
警方有事前協調、派警力維安,有事後開罰,沒有完全失職,但也稱不上有效管理,說白了,其實事前協調就是流於形式,但問題不只在警方,而是整個制度設計本身就有漏洞。警方能約束的是「主辦單位」,但無法逐一管控所有參與者。
台灣對民間信仰非常寬容,要求警方強力執法,不僅人力上吃緊,也不符現實,「柔性勸導文化」經常是必然選擇。
如果要有效改善,是否可考慮大改制度,讓主辦單位成為責任單一窗口,全部違規都算主辦方,讓主辦方自主管理,事先和前來助陣的陣頭協調好,節制鞭炮數量、施放區域與音量上限!向參加者宣導路權只保障「使用道路」,但不包含:無限制放鞭炮、噪音超標、製造污染與影響交通,違規可記點,日後一定時間內不許可計劃!畢竟現在社會講究的就是權利與義務相符,廟會不該是毫無節制玩到爽。
點擊閱讀下一則新聞
中信銀搶案有驚無險落幕 蔣萬安頒發感謝狀表揚有功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