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阿萍婚後與阿雄住在嘉義市,阿雄是公司負責人,阿萍去年2、3月間在家幫他處理公務,卻看到阿雄的電腦版LINE帳號沒有登出,好奇查看後卻發現他與小吟傳訊往來,阿雄傳訊「欣賞…重逢暗戀…到深愛一個女人四年至今」,小吟則回他「我什麼時候叫你離婚了、我一直勸你不要離婚」等,對話內容明顯逾越一般男女友情範疇。
阿萍越看越是寒心,小吟還回阿雄說「我身體還不能做愛,難道要幫你親出來」、「你鳥鳥癢了嗎?你最近有自己流出來嗎?」阿雄則稱讚小吟「妳胸很大,我摸、吸、舔過了」、「很好看、我喜歡!」證實兩人有不正當交往關係,更有親密肢體接觸與性行為,想到4年來阿雄對她家暴、家庭開銷也停止支付,就是兩人外遇造成,憤而提告對小吟求償100萬元精神撫慰金。
小吟出庭時稱阿雄小三應該另有其人,且她無意破壞婚姻,都是阿雄謊稱離婚,她還勸他不要離,另外自己才高中學歷、在小吃店上班,還要獨力撫養就讀高中的女兒,求償金額過高;法官檢視小吟、阿雄其他對話記錄,認為兩人確有不正當男女關係,侵害配偶權行為情節重大,阿萍也被迫到包裝廠上班度日,審酌雙方經濟狀況,認定精神撫慰金30萬元為適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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