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越南籍胡姓移工(29歲)與死者花男原為工地同事。去年4月24日晚間,兩人在八德區一家餐廳用餐時,因討論介紹工作一事發生口角,進而演變成推擠與叫囂。兩人當下火氣未消,隨即相約前往八德區中華路與茄苳路口附近的一處工地「單挑」。

胡男在赴約前,預先攜帶了一把刀刃長約18公分、寬約5公分的菜刀前往現場;花男抵達後,則從工地地上隨手拿了一根鐵條作為武器;當晚10時13分許,雙方在工地空地碰頭,花男隨即持鐵條衝向胡男,胡亦持刀揮砍,過程中胡男持刀自正面朝花男左胸部位刺了4刀,見花男血流如注後徒步離開現場。

花男一度摀著胸口,獨自步行至桃園市八德區中華路與茄苳路口之路旁,欲攔車求助,然因體力不支倒地,適路人見狀報警,警方隨即派員前往查看,將花男送醫急救,由但因血過多,翌日上午不治死亡。

而胡男逃離現場後,徒步返回租屋處,收拾行李後搭計程車前往友人位於龜山的租屋處藏匿,經警方循線逮捕到案送辦,由桃園地檢署依殺人罪嫌起訴。

桃園地院國民法官法庭審酌胡、花雙方為同事關係,本案發生原因則為2人用餐飲酒時,發生口角爭執及肢體衝突,進而相約單挑、鬥毆,花男更有手持鐵條朝胡男方向前進之舉,認胡男未有殺人犯意,依傷害致死罪判處10年有期徒刑,並於刑滿後驅逐出境。

 

作者簡介

張沛森

主跑社會、地方新聞逾30年,歷任台灣日報、中央日報、蘋果日報、壹蘋新聞網等媒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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