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起訴指出,林姓女子與胞弟之間因財產糾紛挨告,一審敗訴後竟遷怒胞弟委任的女律師,先後傷害傅姓、恐嚇聶姓等2名女律師,遭到檢察官起訴;2025年11月又在二審的民事庭內,多次以穢語辱罵對造訴訟代理人高姓律師,並揚言加害其生命,甚至持拖鞋作勢攻擊,涉犯恐嚇、公然侮辱等罪嫌。
今年2月10日,林女因前述案件到台中地院出庭,台中律師公會理事長吳中和及侯姓律師到場旁聽,林女誤認2人是記者,不但持手機拍攝,還揚言加害其生命,晚間還在臉書貼出2人照片加以辱罵;上月17日,林女再度出庭,在庭外走廊公然出手掌摑吳中和左臉並出言辱罵,隔天還在臉書留言揚言殺害吳及聶姓律師。
台中地檢署檢察官上月20日傳喚林女到庭詢問,認林女涉犯傷害、恐嚇等罪嫌重大,顯有反覆實施同一犯罪之虞,遂當庭逮捕並向台中地院聲請羈押獲准,羈押13天後,今依《刑法》傷害、恐嚇、施強暴公然侮辱、誹謗及《法院組職法》違反維持法庭秩序命令等5罪,將她提起公訴。
檢方並建議法院審酌林女人身危險性,在未有足以確保不再犯之具體防制措施前,不宜率予停止羈押。
林女今移審台中地院,法官下午召開移審庭,認為林女有反覆實施同一犯罪之虞,裁定接續羈押。
依刑事訴訟法規定,一審非重罪審判中羈押第1次是3個月,可延長羈押3次,每次2個月;林女恐怕至少再羈押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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