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陳男在2022年11月起受雇為公司員工,老闆提供公司上班處所讓他居住,陳男入住後在內部裝設監視器錄影設備,但老闆並不知情,隔年8月他為找尋小孩丟失物品,在查看監視器畫面時,發現老闆帶人回來,並在客廳發生性行為。
陳男不顧老闆收留恩情,突生歹念,同年月30日深夜約出老闆,告知他手上握有對方私密影片,如果不想要影片散佈,就拿9萬元來換原始檔案,老闆聽聞後心生畏懼,託人轉交9萬元給陳男,事後越想越不甘心,報警提告並附帶民事求償。
警方偵辦時,陳男還否認犯行,辯稱是投資款項,直到檢方依恐嚇取財起訴,出庭時才坦承,一審被判有期徒刑10月、不法所得9萬元沒收,老闆則求償精神撫慰金200萬,民事庭認為陳男不顧對方無償提供一家人居住恩情,還以錄下的性影像恐嚇取財,事後並未誠心懺悔、取得諒解,衡量雙方狀況,認原告得請求財產損害9萬,精神撫慰金26萬,共計35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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