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起事件發生在2024年9月22日晚間9時許,65歲施男駕駛巨業客運305號公車,途經台中市西區中山路,在左轉綠川東街時,撞上走在斑馬線上的林姓、王姓女大生,20歲林姓女大生遭捲入車底,警消到場將人救出送醫,最後仍回天乏術,另名20歲王姓女大生手腳擦挫傷,送醫後性命無虞。
施姓駕駛並無酒駕情形,他向檢警供稱,當時天色昏暗加上女學生身穿深色衣物,他沒能及時發現才撞上,台中地檢署偵辦數月,期間發現施男2013年時就因駕駛公車,涉及業務過失致死留下前科,但沒能記取教訓再生事端,造成被害人家屬難以承受的傷痛,偵結後依過失致死、過失傷害起訴施男,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台中地院審理此案,法官認為施男是職業駕駛,對行人安全負有高度注意義務,但在行經斑馬線時未注意、並依規定禮讓,違反交通安全規範,最終導致無可挽回的悲劇,今天依過失致死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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