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局派遣第三大隊、林邊、東港、南州、佳冬、新埤、崁頂等分隊,共計10車18人前往,現場指揮官為第三大隊大隊長吳鳴迪,且同步通報110及環保局前往。
由於火勢非常難撲滅,現場一度出動5台怪手用土覆蓋滅火,起火原因有待調查。
環保局說明,本次為太陽能材料暫置場事故,非發電設施本體,並已同步啟動空氣品質監測及周邊巡查。經查下風處附近感測器監測結果,火警期間PM2.5濃度約為每立方公尺10至25微克,屬普通等級,目前未發現重大污染擴散情形,惟仍提醒附近民眾適度做好個人防護措施。
後續將依火災調查結果釐清起火原因,倘查明是業者堆置不當引發自燃,將依《空氣污染防制法》規定裁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以維護環境品質並落實管理責任。另針對事故後續之廢棄太陽能板及相關材料,環保局將依相關規定督促業者辦理,避免二次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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