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PO表示,事發時間約在15日下午5時許,該名男子於月台上明顯吸食電子煙,現場未見站務人員即時制止,待準備通報時,對方已搭車離開。
事件延燒後,當事人的男子也在留言區現身回應,承認自己在捷運月台抽電子煙,坦言行為「不對且違反規定」,並為造成不良觀感致歉。他表示,已深刻反省,未來會遵守公共場所規範,並透露已主動前往捷運站「自首認錯」,也曝光自己於捷運站自首的「台北捷運系統菸害檢查紀錄表」,及保全、警察到場情形,希望平息爭議。
不少網友對此仍持嚴厲態度,認為捷運系統全面禁菸,包括電子煙在內,本就不得使用,直言「這不罰不行」、「應依法開罰」。另有聲音指出,近年電子煙在公共場所出現頻率增加,包括高鐵、百貨及捷運站等禁菸區,顯示部分民眾對相關法規認知不足或心存僥倖,恐影響他人健康與公共空間品質,有網友甚至直接tag台北市長蔣萬安,希望其無菸城市的政策能早日落實,還給全民一個健康的公共環境。
不過,也有少數網友認為,當事人願意公開道歉並主動面對,應給予改正機會。
根據《菸害防制法》規定,在捷運上吸食電子煙(類菸品),最高可處新臺幣1萬元罰鍰。凡捷運站、車廂皆屬全面禁菸場所,若違規吸食,經檢舉後將由衛生局進行裁罰,請民眾切勿以身試法。民眾在搭車時,若發現有人吸食電子煙,可按壓車廂內的「對講機」通知服務人員,站長會偕同捷運警察派員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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