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被害人「小莉」2023年3月28日起在該家SPA店接受「芳療師」教育訓練,4月12日進行最後考試,通過即可升任按摩師。SPA店老闆許姓男子向小莉表示由他擔任人體模特兒,要求小莉為他進行油壓、指壓。
小莉為了取得該工作只好同意,沒想到,許男竟趁小莉為其按摩腹部之際,要求她提供「打手槍」的服務,還拉她手去觸碰其已有生理反應的生殖器及鼠蹊部,對小莉猥褻得逞。小莉為了存錢出國遊學賺錢,事後繼續在該SPA店工作,但3天後因另案向警方報案,警方問她有何需要補充,小莉才說出被許姓老闆猥褻的事。
許姓老闆否認指控,辯稱當天沒有要求或強拉小莉撫摸其生殖器及鼠蹊部,按摩結束後,他有給小莉2000元做為按摩費用,還載她回住處附近,下車又給她1千元吃飯。檢察官偵結,依利用權勢猥褻罪將許男起訴。
一審法官綜合相關證據,認為小莉在案發前只與許男見過2次面,2人並無宿怨糾紛,也非主動揭發,且在審理時表示不願調解,也未求償任何金額,應無誣陷被告之動機與必要,依權勢猥褻罪將許男判刑10月。許男不服,提起上訴。
二審法官審理後,維持許男有罪判決,但認定許男係以違反小莉意願的方式,強拉她的手去觸碰其已有生理反應之生殖器,小莉隨即縮手,許男又接續多次拉扯她的手,觸碰其生殖器或其旁邊鼠蹊部位,已構成強制猥褻罪,因此撤銷原判決,改依強制猥褻罪將許男判刑1年2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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