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判決書中可看出,兩家店雖然比鄰,但關係似乎不佳,去年7月2日當天上午,牛肉湯店營業時間時,燒餅店于姓、潘姓岳婿2人走進店內,質疑江男將動物排泄物放置在騎樓產生惡臭,江老闆認為對方無理取鬧,開口要求兩人離開店內,並拿著厚紙板阻擋手機拍攝角度,從店內直到店外。
潘男與江男推擠到店外道路時,潘男仍持續朝店內拍攝,江男不忿繼續阻擋,事後潘男前往醫院驗傷,稱推擠導致他右上臂挫傷,報案提告傷害罪,江男得知後也反告潘男,稱其拍攝行為妨害店家做生意,又侵犯肖像權與營業秘密,拿紙板阻擋也屬合法自助行為。
江男提告部分,法官認為牛肉湯店就在馬路旁,開放空間沒有隱私、肖像權可言,另牛肉湯肉質、湯頭秘密無法僅憑攝影就被學走,加上拍攝時未進入店內,不予採信判處燒餅店岳婿無罪。
岳婿告江男部分,法官勘驗監視器畫面,發現江男阻擋時潘男仍面露笑容拍攝,加上厚紙板材質柔軟亦折,且觸碰他手臂位置明顯與驗傷單上所寫不符,但審酌江男遇糾紛沒理性面對,卻推擠對方,犯後否認犯行未和解,依強制罪判處拘役20天,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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