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第三警分局交通分隊警員林益聖獲報後趕赴東區復興路五段,在聽聞柯男敘述後,便依照柯男提供的停車時間,調閱周邊監視器畫面循線比對,不到1小時便鎖定肇事車輛,通知49歲江女說明。

江女表示她有到過現場跟朋友相約取物,要離開時不慎碰撞柯男機車,她將機車扶起後,認為無大礙便直接離開。警方出示監視器畫面及車損照片,並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規定,對其肇事後未依規定處置之行為依法舉發,並協助受害車主處理後續賠償事宜。

警方提醒,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規定:「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1千元以上3千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1個月至3個月。」民眾若不慎發生交通事故時,請務必留在現場並撥打110報警處理,無論事故大小,切勿因車損不知如何處理、認為不嚴重,或因為有車損保險可以交由保險公司處理等理由,擅自離開現場,避免因逃逸行為而面臨更嚴重的法律後果,影響自身權益與他人安全。

柯男18萬愛車遭撞倒,心痛報案緝兇。翻攝畫面
柯男18萬愛車遭撞倒,心痛報案緝兇。翻攝畫面
柯男18萬愛車遭撞倒,心痛報案緝兇。翻攝畫面
柯男18萬愛車遭撞倒,心痛報案緝兇。翻攝畫面
作者簡介

李易昌

在新聞界打滾幾年,幸運遇到幾次大事件寫過幾次頭版頭,像是烏來風災、台南大震、富商被綁等,貴人提攜得以繼續生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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