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邊停車刮傷鄰車 啥都沒說就離開!涉肇逃被究辦|壹蘋新聞網

路邊停車刮傷鄰車 啥都沒說就離開!涉肇逃被究辦

轉頭找別的車位 監視器畫面揪凶

記者 綜合報導
【記者李易昌/台中報導】29歲顏女中午12點多辦完事要離開時,卻看見機車整輛被移位,右側車身及後照鏡都出現刮痕,安全帽也有摔傷痕跡,懷疑遭擦撞,但現場卻沒留下任何聯絡資訊,無奈下報警求助緝兇。
江男要路邊停車意外撞傷顏女機車,但啥都沒說就離開,涉肇逃被開罰。翻攝畫面
江男要路邊停車意外撞傷顏女機車,但啥都沒說就離開,涉肇逃被開罰。翻攝畫面

路邊停車停不進 撞了機車就逃逸

台中第三警分局交通分隊警員江世仁獲報前往南區仁德街處理交通事故,聽完顏女敘述後,立即調閱周邊監視器畫面,循線對比可疑車輛,不到1小時便鎖定肇事車輛,通知76歲江男前來說明。

江男向警方供稱的確曾到現場,當時原想將車輛停入顏女機車旁的停車格,但數度調整角度仍無法順利停妥,過程中不慎撞到顏女機車,他認為機車應無大礙,便直接離開現場找其他車位。

警方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規定,對江男肇事後未依規定處置的行為依法舉發,並協助被害車主處理後續賠償事宜,顏女對警方迅速查明事故經過,也表示感謝。

警方提醒,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規定:「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台幣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1個月至3個月。」民眾若不慎發生交通事故,務必留在現場並撥打110報警處理,無論事故大小,切勿因車損不知如何處理、認為損害不嚴重,或認為可交由保險公司後續處理等理由擅自離開,以免因未依規定處置而面臨法律責任,影響自身權益。

 

江男要路邊停車意外撞傷顏女機車,但啥都沒說就離開,涉肇逃被開罰。翻攝畫面
江男要路邊停車意外撞傷顏女機車,但啥都沒說就離開,涉肇逃被開罰。翻攝畫面
江男要路邊停車意外撞傷顏女機車,但啥都沒說就離開,涉肇逃被開罰。翻攝畫面
江男要路邊停車意外撞傷顏女機車,但啥都沒說就離開,涉肇逃被開罰。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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