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葉男2024年3月初以暱稱「嗨嗨嗨」,在交友軟體Hornet認識一名14歲少年,同年5月雙方見面後一同返回葉員租屋處,並談妥以2千元為代價進行口交,原以為2人間的交易不會有其他人知道,沒想到少年回到學校後竟立刻向同儕炫耀約到「警察」,進而讓全案曝光。
基隆地院審理期間,葉男坦承犯行,隨後與少年及其雙親達成和解,並已付清賠償,法官考量葉男過去沒有犯罪前科,事後也積極取得對方原諒,足認已有悔意,故依妨害性自主罪章中的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男子為有對價之性交行為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5年。
不過檢警在調查期間又從葉員手機發現他曾透過網路邀約另外2名高中生拍攝裸照,且內容及其露骨,包括「我想看你的穴」、「那個洞口」等,對此,法官審理後認為,葉員雖非利用職務權利犯案,但其身為警務人員仍知法犯法,至今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因此依拍攝少年之性影像罪判處應執行1年10月,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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