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今年1月7日林男在Threads寫下,「民國115年的新年有一個案例,在宜蘭縣冬山鄉的『宜蘭縣政府警察局羅東分局順安派出所』二位好色嬉鬧警察駕駛警車在順安國小校門口附近看到一位美女,遂利用職權將其依涉嫌『妨害名譽罪』上銬逮捕,載往宜蘭冬山一間廢棄房屋,並利用黑布條及膠帶矇眼、貼嘴。
文章中接著提到, 2名警察在美女胸部上搔癢、調戲,甚至還摸其屁股、大腿,整個過程長達3小時以上;事後有民眾檢舉到警政署,督察人員到順安派出所才懲處2名好色警察,並依性騷擾防治法移送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法辦。
由於整起案件過於離譜,文章曝光隨即引發網友熱議,林男疑似擔心事態失控,半小時後也緊急刪除貼文,但警方仍啟動內部調查,並對外澄清相關情事全為虛構。
案經審理,宜蘭地院認為林男坦承文章是不實訊息,不過卻仍張貼於社群軟體,足認其有主觀明知為不實事項,而散發傳布於多數人之情形,因此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處罰鍰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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