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怡君涉收賄、詐助理費一審判7年10月 士檢這理由上訴|壹蘋新聞網

陳怡君涉收賄、詐助理費一審判7年10月 士檢這理由上訴

記者 綜合報導
【記者張欽/台北報導】台北市議員陳怡君與研究室主任張惠霖涉嫌收賄70萬元、詐領助理費384萬元,去年6月被依涉《貪污治罪條例》、洗錢等罪嫌起訴,士林地院審理期間,陳女、張女均認罪,今年1月12日各判7年10月、褫奪公權5年;5年10月、褫奪公權4年,士檢今指出,檢察官認陳女、張女犯行嚴重,影響社會觀感甚鉅,量刑過輕,難以彰顯社會公平正義,決定上訴。
已獲交保的台北市議員陳怡君(長髮者)被控收賄、詐領助理費一審遭判7年10月,士檢認判太輕,決定上訴。讀者提供
已獲交保的台北市議員陳怡君(長髮者)被控收賄、詐領助理費一審遭判7年10月,士檢認判太輕,決定上訴。讀者提供

士檢表示,這起貪污案雖經一審認定判決有罪,但審酌犯罪情節,認陳怡君、張惠霖及胡偉良等人犯行,嚴重損害公共利益,更影響社會對公職人員廉潔信賴,量刑尚難達到維護社會公益目的,檢察官因此依《刑事訴訟法》規定,就陳怡君、張惠霖及胡偉良3人上訴,請求高院斟酌3人犯罪情節,處以適當刑度。至於另4名被告,認原判決妥適,不上訴。

士林地院判決指出,陳怡君身為連任2屆台北市議員,明知助理費非對議員個人實質補貼,卻與張惠霖謀求一己私利,詐取公費助理費,此外,張惠霖甚至將詐領款項以現金提出後製造金流斷點,並存入不知情友人帳戶,再藉由開立支票等迂迴方式掩飾、隱匿不法所得。

此外,陳怡君、張惠霖因一時貪念收受賄賂,破壞身為民意代表為民喉舌的清廉形象。合議庭審酌2人就涉貪及洗錢犯行,於偵查及審理期間均坦承不諱,且自動繳交全部犯罪所得,因此依法減刑,各量處7年10月、褫奪公權5年;5年10月、褫奪公權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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