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鳳告訴法官,她與小龍於2014年,婚後美滿育有二子一女,後來小龍屢次酒駕、賭博還並對兒子家暴,近年來夫妻感情生變2024年4月雙方簽署離婚協議書後,同年11月竟不告而別,離家出走,她才發現小龍已於3年前將全家居住的「愛的小窩」偷賣掉,讓她與小孩遭新屋主趕出門。
小鳳還向法官訴苦,小龍離家出走後,朋友告訴她小龍疑似在外另組家庭,大兒子還在2024年11月間,在北投復興公園看到小龍騎機車載一名女子,大兒子大聲叫爸爸,小龍竟不理不睬,直接揚長而去,此外。小龍同年10月間因病住院期間,不讓她去醫院照顧,反而與照顧她的看護親密異常。此外,鄰居更在北投市場看見小龍與其他女子手牽手散步,顯見小龍是因婚外情離家,夫妻間早已喪失維繫婚姻意願,且感情裂痕顯難癒合,因此向法院訴請離婚。
小龍則未出庭答辯,也沒提書狀作出任何說明立場,法官認為,小龍於2024年11月間無故離家,長子也出庭作證指出,自他有記憶開始就是跟父母在舊家同住,一直住到2014年11月,父親就不見蹤影,不知父親為何離家,且離家後都沒有跟家人聯絡,父親就這樣不見了,審酌小龍無故離家,與小鳳分居至今沒有互動、往來,雙方已無維繫婚姻心意,徒有夫妻之名而無夫妻之實,夫妻情分已盡已難以維持,小龍為婚姻破主責,因此判准小鳳離婚的訴求,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