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玫控訴,丈夫酷哥為某間國立科技大學教授,外遇對象則是在同單位擔任助理的小花。2021年起,小花與酷哥開始交往並有性行為,不僅時常在非辦公時間進出酷哥辦公室,私下還主動發送私密照、製作手繪卡片傳達愛意,2人的地下戀情持續長達3年之久。

直至2021年1月間,小玫在酷哥手機內發現小花的性感照後,便旋即直搗酷哥辦公室與他對質,卻意外驚見辦公桌抽屜內放有大量保險套及壯陽藥物。她也質疑,小花與酷哥暗通款曲,更接導致她被感染性病,且有病變為子宮頸癌的高度可能,讓她飽受身心煎熬,憤而對小花提告求償300萬元。

對此,小花則辯駁,她與酷哥因部分研究專案有合作關係,因男方豐富的知識涵養而心生仰慕之意,期間多次向酷哥請教專業問題,並製作謝卡感謝對方,絕無男女之間的曖昧情愫,更沒有不正當交往行為。況且,酷哥後來早在2021年間借調至他處工作,又於隔年跳槽至業界,雙方已無交集。

案經新北地院審理,小玫分別提出小花傳送給酷哥的私密照、辦公室外走廊監視器畫面及她和酷哥對質的錄音檔,作為2人不倫戀情的證據。然而,法官查閱後認為,小花發送的僅是她裸露腹部的清涼自拍照,並沒有全裸或私密處畫面,也無法以此證明小花和酷哥有交往關係。

此外,法官指出,查看小花送給酷哥的卡片內容,除了有對男方的祝福、感謝等文字外,未有支字片語屬於男女朋友間的曖昧詞句,均為朋友、師生間常見的書信用詞。至於監視器畫面部份,因範圍僅拍攝到辦公室外走廊,未能看見室內情形,就算抽屜內有保險套、壯陽藥,也僅能證明酷哥持有相關物品,無法證明2人有性行為。

另外,從小玫提供的錄音檔中,雖可聽見酷哥提及交往、有性行為字眼,但因對話始終未提及小花姓名,無法確認酷哥所指的對象為何。法官認定,小玫提供的種種證據均不足以證明小花與酷哥有交往、性交行為,而有侵害其配偶權情事,以此求償300萬元精神慰撫金亦無理由,一審判小玫敗訴,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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