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署呼籲國人,出國旅遊切勿貪圖便利、省錢,而申請「中國一次性邊境旅遊護照」,否則違法而喪失臺灣人民身分,貪小便宜將吃大虧。

移民署表示,依據兩岸條例第9條之1規定,臺灣人民不得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或領用中國護照(包含「中國一次性邊境旅遊護照」),違反者,喪失臺灣人民身分。另依「廢止臺灣地區人民身分及戶籍作業要點」第4點規定,移民署倘接獲其他機關通報或民眾檢舉國人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或領用中國護照、身分證或定居證,經依行政程序法查證並通知當事人說明後,即會依規定通報戶政事務所逕為廢止其臺灣戶籍。

移民署強調,「在臺原有戶籍大陸地區人民申請回復臺灣地區人民身分許可辦法」已於114年11月3日修正實施,對於違反兩岸條例第9條之1規定,已喪失臺灣身分的民眾,回復身分的程序採取更為嚴謹的標準。

移民署重申,國人在規劃出國旅遊前,應循正常管道申請目的地國家的簽證,且務必瞭解我國的相關法令,在旅遊過程中保持警覺,勿聽信旅行社招攬手法而申領「中國一次性邊境旅遊護照」,以避免觸法。另請旅行業者務必恪遵我國法律,勿因貪圖方便而讓旅客陷入違法困境,內政部也會持續蒐證,若有業者涉及不法,將移送相關單位裁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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