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起警官性侵女兒的醜聞是在去年4月間爆發,一名女大生在好友陪同下到台北市婦幼隊報案,指控親生父親在她未成年時期,疑因工作壓力大,經常酒後回家對她毛手毛腳,更藉酒醉性侵,鄭男得逞後要求女兒保密,因此,同住的家人長期以來完全不知情。
被害女大生指控,在她未成年時,父親自2010年至2017年酒後對她性騷擾或性侵,士林地檢署婦幼專組檢察官當時偵辦後,認定鄭男涉犯妨害性自主罪嫌,諭令10萬交保,檢警經半年多調查,認定鄭男7年時間共性侵女兒多達348次,今年1月,檢方依對未滿14歲女子性交、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性交、利用權勢性交等罪起訴鄭男。
不過,鄭男卻於前天被家人發現在內湖住處輕生,警方到場調查,排除外力介入,詳細死因有待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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