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檢署偵辦前案陳力銘等人洩漏台積電二奈米核心關鍵技術案,為了釐清東京威力公司是否符合《國安法》的「盡力為防止行為」要件,查出該公司雲端硬碟內尚存台積電的國家核心關鍵技術,即「14奈米以下製程之IC製造技術及其關鍵氣體、化學品及設備技術」等營業秘密資料,在去年11月10日指揮調查局新竹市調查站搜索、約談工程師陳力銘,陳男並於檢察官訊後遭聲押禁見獲准。 

由於陳力銘在偵查中主動坦承犯行並供出共犯,才得以順利查獲另名內鬼工程師陳韋傑。高檢署日前追加起訴,具體對陳力銘求刑7年,若審理中法院認其符合《國安法》減刑規定,請求法院依法減刑;至於共犯陳韋傑則是自犯後至今均未完全坦認犯行,態度欠佳,求處8年8月徒刑。

全案移審至智慧商業法院。陳韋傑於今天上午約10時許,由高檢署法警押解到法院,面對記者詢問「為何要洩密?」他均撇過頭而無回應。稍早,經合議庭評議後,裁定陳韋傑自今起羈押禁見3月,可抗告。

合議庭認為,陳韋傑雖坦承借用同事的帳號密碼登入台積電資料庫,並在取得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的營業秘密資訊後傳送給陳力銘,卻矢口否認有何違反《國家安全法》犯行。然而,根據證人證詞、簡訊對話紀錄、東京威力公司檔案資料、台積電員工帳號及管理監控系統紀錄等事證,足以認定陳韋傑犯罪嫌疑重大。

此外,陳韋傑對於犯罪情節、手段等供詞,不僅前後不一,更有避重就輕、推諉情事。合議庭指出,陳韋傑在案發後曾與陳力銘聯繫,知曉陳力銘已因洩密一事遭到調查,便旋即更換個人手機及公務電腦,疑有湮滅證據行徑,亦有勾串共犯、滅證之虞。

另一方面,合議庭表示,本案犯罪細節目前仍需勾稽比對相關電磁紀錄,或陳力銘及其他證人等供述內容才可釐清,若陳韋傑有機會相互勾串或湮滅證據,將使案情陷於混沌不明的高度可能性,具有羈押原因。加上全案尚待審理程序進行,為確保日後審判得以順利進行,仍有羈押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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