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社會局5日發公文公告,何建忠違反第49條第1項第9款規定強迫、引誘、容留或媒介兒少猥褻或性交」規定,依同法第97條後段規定公布姓名,2026年1月2日裁罰,且直至刊登高雄市政府公報、高雄市政府社會局公布欄、高雄市仁武區公所公布欄。

社會局指出,本案因行為人被羈押禁見,社會局配合地檢署偵辦,114年11月4日收到起訴書,以起訴書為證進行裁處作業,但因裁處書須完成送達並予陳述意見,待行為人114年12月29日晚間交保後,於115年1月2日開立裁處書。

社會局5日公告何建忠裁罰案。翻攝畫面
社會局5日公告何建忠裁罰案。翻攝畫面

衛生局官員性侵少女案,國民黨高雄市議會黨團今日召開記者會質疑,市府知情半年卻選擇蓋牌,面對醜聞只會推卸責任,嚴正要求市長陳其邁公開道歉,衛生局長黃志中應立刻下台。

高雄市政府今對此發聲明指出,配合檢方要求,案件偵辦期間嚴守保密,保護被害人避免受到二次傷害。針對何員及協助洩密的何妻違法惡行,皆立即以兩大過解聘,何員公布姓名,同時追究行政與法律責任,衛生局心衛中心主任撤換其主管職務。

社會局5日公告何建忠裁罰案。翻攝畫面
社會局5日公告何建忠裁罰案。翻攝畫面

市府強調,衛生局於去年8月8日接獲地檢署啟動調查通知後,立即對於何員處以兩大過解聘。社會局對何員違反兒少法部分,處最高60萬元罰鍰並公告姓名;違反社會工作師法部分,已移送高雄市社工師懲戒委員會審議,建議處廢止執業執照、廢止社會工作師證書等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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