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害女秘書向《壹蘋》表示,她是物業公司派駐該社區的秘書,任職約2年,陳男(45歲)是社區主委,經常藉口觀看他們的工作情況,進入社區櫃檯並坐在櫃檯內的椅子上。
女秘書說,她與陳男之間單純只是物業秘書及社區主委的關係,但陳男卻經常對她毛手毛腳,早在本案發生前幾天,陳男就曾尾隨她進入宅配室,趁她不注意時從後方環抱;由於宅配室沒有監視器,女秘書沒有證據,沒想到,陳男今年3月8日更兩度在櫃檯對她性騷擾。
根據監視器畫面,3月18日11時54分,女秘書站在櫃台內點收外送餐點,陳姓主委坐在她右側的椅子上,陳女左側則有1名男同事整理信件,陳男趁女秘書不及抗拒,以突襲方式以其左手拍碰女秘書臀部1下,女秘書嚇到喊了一聲「欸」,並以右手護住臀部。
當天下午2時14分,女秘書在櫃台內整理信件,陳姓主委從她身後走過來,再次趁她不及抗拒之際,以其左手拍碰女秘書腰部,女秘書嚇到身體顫抖一下,還轉頭瞪了陳男一眼。
女秘書說,由於她在社區工作,不想得罪主委,所以當下沒有太大的反應,但也可能因此讓陳男覺得「我沒有怎樣」,陳男竟傳訊息問她:「你可以接受我吃豆腐嗎」,女秘書回稱「不行」,陳男還說「我這麼帥都不行」,女秘書說「我沒那麼膚淺看顏值給吃豆腐」,陳男不死心,再問「那偷偷牽手可以嗎」、「我希望你膚淺一點」。
女秘書因此事受到極大的心理壓力,之後上班都會忐忑不安,後續無法再承受這種精神壓力,4月底就向公司請辭,並對陳姓主委提告。
女秘書說,在法院進行調解時,陳男仍否認對她性騷擾,還說當下只是「打鬧、開玩笑」;針對和解金額,陳男則說最多只願賠1萬元,令她覺得很沒有誠意,無法接受,當場不歡而散。
根據判決書,陳男坦承當時未經女秘書同意碰觸她的臀部及腰部,但矢口否認有任何性騷擾的行為,辯稱他和女秘書的互動比較輕鬆,女秘書也有碰他,影片只擷取一部分,沒有真實呈現當時之狀態;陳男還提出女秘書在調解時要求30萬元和解金,顯示女秘書指控動機與金錢利益有關。
不過,法官勘驗監視器畫面,發現並無剪接或移花接木的情形,女秘書二度被性騷擾時分別出聲喝斥、受驚嚇而顫抖,期間並無主動與陳男有肢體接觸之行為,被告辯稱與女秘書互動輕鬆、對方也有碰他等語,自難採信。此外,陳女依民法規定,對陳男的侵權行為主張損害賠償請求權,也難認其證述情節不實。
法官審酌陳男與女秘書並無男女情誼,在社區櫃台二度對她性騷擾,使女秘書身心受創因而離職,不但在偵審時均否認犯行,並指稱女秘書係因欲求償而誣指被告,態度難認良好,依性騷擾罪將他判刑3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女秘書說,目前陳男已提起上訴,而她也決定提起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之訴,維護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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