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起事故發生在今年7月15日下午4時許,當時丹娜絲颱風造成多條高壓電現斷裂,李員在嘉義縣義竹鄉嘉26鄉道進行修復工作,但他在未完成斷電情況下,在高空作業車升空桶進行檢電、搶修作業,突然遭到對地電壓高達6000伏特的高壓電電擊,當場倒地昏迷,送往柳營奇美醫院,以葉克膜輔以低溫療法急救,最終仍宣告不治。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的職災檢查報告指出,事故可能與檢電器具異常、未確實確認停電及未全程配戴絕緣防護具有關,檢方綜合多位證人證述指出,事發前主管已提供李員正常檢電筆,也配發並要求絕緣手套,現場人員提醒尚未斷電,當下李員究竟有無使用失效檢電筆,或沒將檢電筆靠近有效檢測距離,當下無人目擊、無法確定。
檢方認為,李員屬資深技術人員,具備9年以上外線搶修經驗,若能確實執行檢電程序、全程配戴絕緣手套,理論上應可避免事故;考量風災期間連日搶修辛苦,可能導致體力與專注力下降,然而尚不足以此認定雇主或主管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並構成刑責,加上家屬表明不提出告訴,因此依法作出不起訴處分,本案不得再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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