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秋遠看了國中生割頸案二審判決後直言,少年與成年人犯罪相比,依法可以「享有」這樣的優惠,只要是少年,就一定可以減刑;沒有前科,成年以後會塗銷紀錄;往後假釋時間,可以縮短為1/3,也就是如果判12年,最快4年就可以出獄;無論犯什麼罪,都不可以判決死刑、無期徒刑。
所以按照少年事件處理法的規定,這樣的判決結果,很無奈,但是基於法律就是這樣規定,不過讓呂秋遠傻眼的是,法官竟然問「難道你不希望以後這兩個孩子來孝順你嗎?」他直言修復式司法不是這樣用的,你這是在被害人的傷口上灑鹽好嗎?
呂秋遠認為,法官為了希望兩造和解,說出這樣的話,已經不是情緒勒索而已,而是完全的沒有同理心,少年事件處理法要如何修法可以討論,但是法官不能自以為是,「要加害人來孝順被害人的爸媽,應該是今年最諷刺的司法笑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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