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王至德指出,根據相關報導敘述,「死者父親痛批凶手說自己沒錢賠,律師還說要用民眾捐款的1424萬元當成賠償金,高院法扶還同意幫凶手代墊裁判費,根本是用人民血汗錢幫凶手善後。」、「楊父不滿1424萬元愛心捐款恐成賠償來源,甚至2人的律師費也由全民買單」。

王至德說明,這對「乾兄妹」的律師是法扶律師,酬金很低沒錯,不過還是有,而且是法扶給的,主要的經費來源是司法院。而司法院的預算主要來自全民繳稅,所以說他們的律師費是全民買單也不算錯。

不過王至德坦言,法扶律師的原意是,幫助沒錢請律師的人,可以有一個最起碼的程序保障,只看有沒有錢,不看是非對錯(除非是亂告),而且乾兄妹犯的罪是強制辯護案件,就算法扶不派律師,法院也要指定義務辯護律師,一樣是由全民買單。以現行制度,所有的重刑犯的律師費,都可以要全民買單。

他續指,刑事案件不會有裁判費,民事事件才有,不過這件沒意外的話,應該是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也不用繳裁判費,不過有趣的是,如果是針對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判決上訴的話,還是要繳裁判費。

王至德表示,一般來說,如果是因為資力不足而申請法扶律師通過的,原則上是可以請法扶代墊,或是跟法院聲請訴訟救助,暫免繳裁判費。以上這兩件事都是只看有沒有錢,不看是否犯錯。

同時,王至德也提到,新聞有提到,乾哥的律師說要把捐款當成賠償金,他猜想比較可能的情況是,律師在幫乾哥答辯的時候主張,雖然被告應該賠償,但是因為被害家屬也從捐款得到補償,所以要降低乾哥的賠償金額。

王至德認為,如果乾哥的律師真的這樣主張的話,只能說非常有創意,畢竟捐款與賠償的概念根本天差地遠,又不是像車禍事件的強制險保險金,可以用來抵掉賠償金,是因為強制險的保險金本來就是出於填補被害人損害的目的。

他強調,捐款是出於民眾的愛心,目的是幫助被害家屬、慰撫被害家屬的心靈,跟損害賠償完全不是一件事,「要拿捐款來抵賠償,真的還滿有創意的,當律師有點耽誤了」。


點擊閱讀下一則新聞 點擊閱讀下一則新聞
新年走春看天氣!初一至初六這篇全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