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康明生物科技集團主打科技燕窩飲品,並因重金禮聘名模林志玲、藝人林志穎代言而聲名大噪,董事長林志明也因此屢屢登上媒體版面。據了解,林志明的情婦林熙娜原本是網紅連千毅的後宮「小四」,她在連千毅入獄後搭上林志明,不僅從小四升格為小三,還擔任子公司的總監。
從林熙娜的社群也可看到,搖身一變成為企業女強人的她平時生活豪奢,不僅買下2輛保時捷,還時常去愛馬仕買包、吃頂級日料等,這次也成為林志明犯案的共犯,遭到檢方起訴。
艾康明生技集團副董事長今年10月踢爆公司董事長林志明,涉嫌掏空公司資產6億元,林志明則出面反駁,指控是副董座等人設局壓制他7小時、恐嚇逼迫高價買入他們的手中持股高達6.2億元、逼簽本票。
台中地檢署調查發現,林志明是艾康明等3家公司的實際負責人,因公司營業收入大幅增加,林志明為了逃漏營利事業所得稅、營業稅等應納稅額,夥同林熙娜等人以其等名下公司開立不實發票予艾康明等3家公司,從2021年至2025年間,共取得213張金額合計高達1.97億元的不實發票,供艾康明等3家公司抵稅以逃漏稅。
檢方還查出,林志明於2020年11月至2025年6月,指示不知情的公司會計,陸續轉出合計達3.25億元,至林志明控制的公司或其家人名下帳戶,導致林志明名下艾康明等5家公司受有財產上的損害。
林志明為避免東窗事發,今年8月18日在艾康明集團位於台中市西屯區之辦公處所,操作內部電腦刪除艾康明集團 111 年、112 年度之會計內帳電磁紀錄,致使艾康明等5家公司財務報表不實。
台中地檢署今年10月接獲調查局桃園市調查處報請指揮偵辦,指派黃裕峯檢察官、陳東泰檢察官組成專案小組,今年11月18日執行搜索艾康明集團等關係企業營運處所及被告林志明等人住居所共15 處,查扣林志明使用的法拉利(購入價1700萬元)、賓利(購入價1,650萬元)、勞斯萊斯(購入價1400萬元)等名車及相關證物,並傳訊被告林志明等10人到案,訊後諭知林志明以1200萬具保候傳,其餘9人則分別以150萬元至5萬元不等金額具保候傳。
檢方並向台中地院聲請查扣被告林志明等人名下金融帳戶、不動產等價值2億 108萬餘元之財產獲准。
全案經密集傳訊多名被告與證人,交互比對會計內帳、發票及相關金流等資料,檢察官認被告林志明、林熙娜等8人,分別涉犯背信、偽造文書、違反稅捐稽徵法、商業會計法等罪,將他們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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