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美國藥廠禮來(Eli Lilly)開發的「猛健樂」,屬於針劑型處方藥,原本核准用於治療肥胖及第二型糖尿病(T2DM)控制,我國食藥署(TFDA)也核准其作為飲食及運動療法之外的輔助治療。但因其有抑制食慾、延緩腸胃蠕動進而導致食量下降,讓體重快速減輕,有助重度肥胖或合併代謝疾病的患者使用,引起想減肥、雕塑體型的民眾紛紛求醫開藥。
不過,「猛健樂」在台灣屬於處方用藥,需經過醫師診斷、開立處方箋才能取得使用,民眾向《壹蘋》爆料,國籍航空空服員利用出國的機會,採購大量猛健樂放在托運行李裡,但被海關抽查發現,當場依違反《藥事法》送辦。
食藥署表示,出國後攜帶藥品入境,僅能供自用,不得販賣,攜帶未附醫師處方或輸入許可的藥品與醫材,可能涉及未經核准輸入,違者將可依《藥事法》第27條及第92條規定,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亦有可能涉及同法第83條刑責。
據悉,夾帶猛健樂回台的空服員,除被依法送辦外,也因事涉刑事責任,已被公司開除,其任職的國籍航空也發出公告,通令要求員工不得再有違法之行為。
記者求證關務署台北關則低調表示,海關人員查到旅客攜帶「可疑藥品」,均交由衛福部做認定,由衛福部認定是否是違禁品,而查驗行李有違禁品時,並不會特別詢問當事人的職業,關務署長則說,每天都查獲不少民眾非法夾帶東西入境,確實偶爾有空服員被查獲違法,但是相關詳細案情還要清查與確認。
針對空服員沒有醫師處方箋而從國外攜帶大量猛健樂入境,記者再度詢問3家國籍航空,航空公司皆低調表示,組員入境若攜帶藥品,數量皆依照海關規範與國家法律規定,並沒有說明所屬組員是否違法,也不願意證實是否開除違法組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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