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警局統計,今年1至11月共舉發違法的車輛號牌8,744件,較去年同期的5,167件大幅增加3,577件,增幅高達69.2%。為打擊此類違法行為於今年9月30日使用偽(變)造車牌,實施新制加重處罰,統計實施至11月30日全市舉發1,633件,較去年同期的1,300件增加333件,增幅高達25.6%。
桃園市警局交通警察大隊直屬中隊日前在桃園區永安路巡邏時,警車上的AI巡防系統主動示警,偵測到一輛自小客車的車牌樣式異常,警員隨即攔停該車,但駕駛人朱男卻無法出示駕照,確認為無照駕駛,且該車登記車主林男並非現場駕駛人。進一步檢查,發現該車懸掛之車牌雖與登記號碼相符,但樣式材質與官方製式不同,為自行製作的『真號假牌』。警方當場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第1項第3款「使用偽造、變造或曚領之牌照」舉發,並依法移置車輛。
另外,警方在執行勤務時於八德區中華路,亦查獲黃姓駕駛人懸掛偽造「試車牌」的案件,證實無論是一般自用車號牌,或是特定用途的試車牌,只要車牌來源不合法,AI科技執法一樣能夠精準識別,同樣難逃警方的法眼。
桃園市警局交通警察大隊長李維振指出,即使車號正確,只要車牌非監理機關製發,即屬偽造車牌。本案涉及懸掛偽造車牌、無照駕駛及車主交付責任三重違法情事,警方除依法開罰外,並強調相關罰則將會依新法加重處罰。根據新制,使用偽(變)造車牌,車主罰7萬2,000元;若非車主駕駛人,併罰3萬6,000元;若屬偽造他車號牌、造成傷亡或10年內再犯者,得沒入車輛。此外,無照駕駛人將處 6,000元以上1萬2,000元以下罰鍰,而車主若明知或可得而知駕駛人無照仍交付車輛,亦處相同罰鍰。
李維振呼籲,許多民眾常誤以為「只是借車給朋友」或「號碼是真的就不算假牌」,這是嚴重的法律誤區。交通法規對於車輛牌照的規定相當嚴謹,只要車牌來源不合法即構成偽造;車主更應善盡管理責任,切勿將車輛交付給無照駕駛人,以免面臨偽造車牌與無照駕駛的雙重連坐處罰。且使用偽(變)造車牌罰則已大幅加重,民眾切勿心存僥倖、以身試法,共同維護道路交通秩序與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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